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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AI”“开盒”别再手足无措 律师:依法收证维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26-08-01 21:49:35 来源:厦门桔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影视资讯网 查看更多详情

  中新网成都8月1日电 (记者 吕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网络之上,不少人认为网上随意发布他人视频只是娱乐,打字跟风骂几句不用负责,实则不然,一句过激评论、一段剪辑画面、一张AI合成影像,都可能酿成网络暴力。近日,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华贵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根据《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对网络暴力和舆论批评进行一个明确的区分,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华贵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吕杨摄

  郑华贵介绍,区分网络暴力和舆论批评,首先主要看是善意的公共监督,还是恶意的人身攻击,其次是有据可依的客观事实,还是利用伪造虚构或者片面刻意歪曲的虚假信息,再者看是针对对象,针对的是具体的行为或事件,还是针对的个人人格或隐私,最后看是行为层面是利用公开信息对单个事件或行为进行的客观理性的评价,还是利用个人隐私进行持续集中的侮辱性、攻击性、歧视性表达。

  对于“AI”造谣、“人肉开盒”需承担的责任,郑华贵指出,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被侵权人有权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和律师费用均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郑华贵特别提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AI”造谣,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可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人肉开盒”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平台放任网暴信息是否需要担责?郑华贵表示,《反网络暴力法》对平台事前监测、预警,事中及时处置和事后投诉处置等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进行网络暴力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要注意完整留存发布的账号ID和链接,以及发布时间、阅读评论、转发的数据等,并对‘人肉开盒’、‘AI’换脸、伪造音视频以及侮辱威胁、恐吓内容进行重点留存”,面对网络暴力郑华贵直言,被侵权人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除了截屏和录屏以外,还可以采用区块链取证技术进行取证,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取证。同时,郑华贵特别提到,被侵权人可以向网信办、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和报案,情况紧急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取证和维权。(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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